IT之家 1 月 11 日消息,据央视网报道,近日,广州一家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发现,有一位买家账户在淘宝、拼多多、抖音、微信小程序等多个平台频繁下单并退货,且退回商品在款式、价值等方面与公司发出的商品明显不符。
商家梳理相关交易记录后,认为该账户行为异常,随后将买家诉讼至法院。经查,被告吴某在 5 个月内共实施上述行为 21 次,给商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93.46 元。

IT之家注意到,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事件此前就有案例。2024 年 11 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小雅(化名)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小雅在短短五个月期间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进行虚假退货,共计骗取平台退款 13 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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